一、仲恺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建设工程、城镇燃气、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城市排水、城镇污水、市政环卫、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等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有关规划和年度计划,报批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住房制度改革与发展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制定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机构做好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
(三)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指导房地产市场。负责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核准和发放。负责物业管理活动和房产中介行业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房屋交易、租赁备案监督指导等工作。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工作。
(四)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审核工作。负责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工作。
(五)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不含城市道路及其地上公用设施)、结建式人防工程的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强制性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施工现场应急抢险工作。
(六)负责推进建筑行业科技进步。负责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和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含消防、人防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组织大中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概算审批工作。负备案工作。
(七)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负责城镇燃气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统筹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
(八)统筹城乡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城乡建设和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市政公用设施、供水、排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海绵城市、户外广告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城市道路、园林绿化、照明、市容环境卫生、城市景观亮化美化管理等专项规划编制。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查重点片区的城市设计,拟定建设计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地下管线管廊、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和建设。直到城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美丽乡村建设、乡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宜居城镇和绿色村庄创建工作。负责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相关保护工作。
(九)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城镇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和特许经营实施。统筹污水(含污泥)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负责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监督管理城市供水水质和二次供水。监督指导供水、排水行业的服务与安全生产工作。统筹海绵城市建设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十)统筹城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的整治工作,改善村容村貌。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审批。指导并监督管理城乡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分类、处置。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和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工作。
(十一)负责城乡管理领域综合执法的组织协调、执法规范、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工作。组织开展城乡建设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行动。负责上级交办、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和监督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数字城管、数字执法工作。
(十二)负责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方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应急处理工作。
(十三)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二、仲恺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内设机构及局属单位主要职责
(一)综合事务组。负责本局文电、会务、机要、保卫、保密、宣传、统战、政务公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管理、内部事务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办理。负责本局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出国(境)管理、离退休人员服务、工青妇、志愿者服务等工作。
(二)城乡规划设计组。统筹编制全区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城建资金项目年度计划和本单位资金拨付审核工作。负责统筹全区特色景观风貌塑造、城市道路和公共空间环境品质提升等城市设计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查区域重点地区以及重点景观地段的城市设计。组织审查全区重大项目及区域重点地区建设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统筹全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乡村环境卫生等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城乡管理一体化接轨工作。
(三)城乡建设管理组。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行业管理,负责指导和监督既有市政公用设施安全排查和管理。组织编制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建设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统筹地下管线管廊、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和建设。指导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削坡建房、村镇人居环境改善、美丽圩镇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建设档案业务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负责绿道和慢行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区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负责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砍伐、迁移城市树木,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负责核发城市建筑余泥渣土处置证,制定完善建筑余泥渣土管理相关规定。负责户外广告、招牌标准设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
(四)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组。负责推进全区住房保障的改革与发展,制定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及管理工作。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指导房地产市场。负责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核准和发放。负责物业管理活动和房地产行业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房屋交易、租赁备案监督指导相关工作。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工作。
(五)建筑市场管理组。负责建筑市场管理,建立建筑行业信用体系,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工程质量检测、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施工图审查(含消防、人防)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预拌混凝土(含预拌砂浆)搅拌站建设审批、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管理、招标标底和竣工结算备案。负责调解处理建设项目相关合同纠纷。负责推进全区建筑行业科技进步。负责全区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监督管理。负责民用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备案工作。
(六)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组。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含城市道路及其地上公用设施)、结建式人防工程的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负责建筑施工许可证核发。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起重机械设备机构、工程材料质量、检测质量的管理。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施工现场应急抢险工作。
(七)水务管理组。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城镇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和特许经营实施。负责编制城市供水节水、城镇污水处理、排水专项发展规划。负责城镇生活污水(含生活污泥)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负责全区城市供水节水、城镇污水处理,负责城市排水以及市政排水管网建设(除新建道路配套的排水管网建设),排水设施及排水管网维护管理、改造。统筹海绵城市建设和黑臭水体整治。负责组织推广各类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导行业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负责既有城镇生活污水(含生活污泥)处理设施的安全排查和管理。
(八)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组。拟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管理权限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等相关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宣传培训工作。参与火灾事故应急处置与调查处理,配合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九)城镇燃气管理组。贯彻执行城镇燃气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城镇燃气专项发展规划,制定燃气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燃气行业管理,负责属地城镇燃气行政审批,提升燃气行业服务质量。负责城镇燃气设施建设与管理,燃气供应保障与调度。负责监管燃气安全生产,组织编制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或参与事故应急处置与调查处理。负责城镇燃气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
(十)信息技术和行政审批组。贯彻执行上级政务服务和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建设要求,推进政务服务和电子政务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局信息化建设工作,统筹推进智慧住建和智慧城管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负责本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管服”、“一网共享”等工作。负责本局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和标准化建设相关工作,统筹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本局业务窗口受理、服务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办理本局业务窗口“秒批”事项。负责监督检查本局行政审批的工作效能。
(十一)行政执法组。制订行政执法业务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执法业务培训,组织协调全区性专项整治活动和联合执法活动。负责组织协调城乡管理方面的重大活动及执法保障工作。负责组织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受理、核查等办理及执行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城市绿化、 城乡建设、住房保障、物业、房地产市场、城镇燃气、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危险房屋、城乡规划管理等综合执法方面跨区域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查处,以及相关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和执法联动等工作,负责城乡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十二)法规督查组。负责全局法制工作和政务督办工作。负责局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核。拟订行政执法文书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行政案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及相关法律咨询工作。负责执法人才建设、普法教育、行政执法的法规业务指导。负责执法证件的申领和管理工作。负责受理有关不服城乡建设、城乡管理行政处罚的行政申诉、行政复议及案件听证等执法业务。负责开展对全区城乡建设、城乡管理工作和综合执法的监督、考核,指导依法行政。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和“双公示”监管督查工作。负责对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上级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领导的决策、决议和决定明确要求办理的事项进行综合调度、组织协调和督办催办。负责对各镇街(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
(十三)投诉处置组。负责全局信访维稳工作、网络问政、企业直通车等各类投诉处置工作。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为信访人提供咨询服务并建档备案。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投诉的分类处置、跟踪落实和反馈。负责受理我局业务范围内的求助和投诉案件。负责指挥、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处理求助和投诉案件,跟踪落实、反馈、通报案件处理情况。负责搞好信访目标的管理工作,定期统计分析信访案件工作情况,及时向领导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十四)区规划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加挂区规划管理信息中心牌子)。负责全区规划勘察设计,建筑节能与新技术推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项目建设管理、公共设施管理以及规划建设、房产和交通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利用与开发等工作。负责收集和统一发布建设信息。负责全局信息化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地理信息系统中的数字地形图库、道路红线图库、规划成果图库等的建设和管理,规范数据的输入、输出,做好数据实施更新。负责规划信息查询、出图服务工作。负责局网络系统、计算机设备的维护,计算机病毒防范、安全保护工作,相关业务数据及系统数据的备份工作。负责局政务网站、保障网站系统的正常运行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局公示材料上传工作,定期更新上传网站上有关办公系统业务查询数据。负责全局数据的保密工作,防止数据泄露。
(十五)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与仲恺高新区规划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合署办公,负责对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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