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区级权限内综合交通运输(含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水运、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枢纽场站等,下同)规划、建设和管理。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区级权限内交通运输行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在国土空间规划和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指导下,负责交通运输体系的研究、规划、管理、审批、协调工作。组织编制农村公路、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静态交通、客货运站场等交通专项规划并实施。组织协调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

       (三)负责区级权限内综合交通的建设管理。组织拟订交通运输建设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区级综合交通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级权限内综合交通(含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设计审批、招投标管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负责区级权限内交通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管、施工安全监管和造价管理。监督和指导区级权限内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养护管理工作。

       (四)统筹协调铁路(含城市轨道)、航道、邮政行业管理事务。

       (五)牵头负责保障区内城市交通畅通工作。负责统筹区级静态交通系统的建设管理。牵头开展交通需求管理研究,分析、评估城市交通状况,拟订城市交通组织、管理和改善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交通拥堵综合治理工作。

       (六)负责区内公路路政管理,道路、水路运输行政管理。负责区级权限内的路政许可工作。负责道路、水路运输相关业务的行业管理工作。

       (七)负责编制并实施交通运输行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本部门预算执行,承担预算执行主体责任。负责交通运输领域有关收费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交通运输行业价格、相关的经济措施和调控措施。

       (八)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运输应急指挥、应急处置。负责超限超载治理。负责重大节假日交通运输保障和政府指令性客货运输组织协调工作。根据国防交通战备需要,开展运输协调工作。

       (九)统筹负责智慧交通工作。指导监督交通运输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负责辖区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除高速公路及港口、Ⅳ级(含)以上内河等执法职责)。

       (十一)完成区党工委、区管委会和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市自然资源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及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在国土空间规划指导下,组织编制各类交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市自然资源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负责综合交通体系规划。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交通建设项目用地,并出具用地规划红线图后由市交通运输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市交通运输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与市自然资源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确保工作衔接。

       (二)与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负责区级权限内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政管理职责。负责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规章、地方性法规规定查处影响城市道路管理的违法行为。负责城市道路及其附事设施建设项目(不含地下管线管廊)设计审查审批、招投标管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管理的行政职责。参与编制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在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下,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同步建设地下管线、地下综合管廊。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管理层级查处在城市道路上影响市容环境的违法行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在办理涉及道路横断面最外侧人行道以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应事先征求市交通运输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的意见。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不含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附属设施)、结建式人防工程的设计审查审批、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管理的行政职责。负责统筹地下管线管廊和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和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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