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林业、水利、渔业渔政、移民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统筹乡村振兴工作,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乡村振兴建设相关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管理以及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
三、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农业农村统计和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
四、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五、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负责农牧渔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六、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以及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管理外来物种。
七、指导、实施、监督、管理林业、湿地及其生态保护修 复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 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实施森林火灾防护。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早期森林火情处置、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八、负责森林、湿地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林木种苗、草种、林地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以及林产品质量。监督林地和湿地开发利用。指导生态公益林划定和公益林保护管理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九、负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的设立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落实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实施林业产业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十三、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拟订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及节水灌溉有关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库移民扶持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水库移民管理。
十五、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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