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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关工作组主要工作职责

  (一)综合事务组

  负责统筹协调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行政决策活动。负责本局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档案、信访维稳、安全保密、网络问政等日常工作。负责本局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性调研、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本局科技与信息化建设工作。编制全区市场监管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拟定本局财务管理制度和督导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全局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本局经费收支预决算、内控管理、资产登记统计等工作。负责本局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工青妇、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本局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学科建设、廉政建设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组

  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执法监督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复核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管领域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法制宣传培训工作、执法证件管理、依法行政等工作。负责牵头编制权责清单。

  (三)行政许可与注册登记组

  承担涉及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备案工作,推进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负责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行政审批工作制度和优化办事流程等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与公开和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档案管理等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服务事项。

  (四)信用与风险防控管理组

  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指导办理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组织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制定市场监督管理风险 防控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风险监测的评估、预警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改革工作,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负责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五)市场规范与网络交易管理组

  指导、监督、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和秩序,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专项治理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工作。负责网络市场监测,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各类广告活动。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公益广告和广告行业组织等工作。

  (六)产品质量与认证组

  组织实施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推行质量奖励制度。组织开展缺陷产品召回、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工作。负责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机构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规划指导认证认可行业发展。

  (七)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组

  负责全区知识产权管理,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拟订并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相关服务工作。拟订严格保护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负责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牵头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承担推动全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

  (八)应急协调组

  统筹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食品药品安全方面事故应急处置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

  (九)食品安全管理组

  负责掌握分析辖区内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环节安全形势。负责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拟定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指导食品经营主体建立健全相应管理制度。参与食品安全突发应急事件调查处理、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药械化安全管理组

  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环节以及医疗机构制剂配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召回和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产品召回处置工作。指导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检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参与药品安全突发应急事件调查处理、重大活动药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一)标准化与计量管理组

  监督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联盟)标准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指导单位和个人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管理商品条码工作。负责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负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推行计量现代化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实施计量技术规范,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监督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划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和能力比对工作。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组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和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

  (十三)价格监督与促进消费组

  组织实施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委托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调查工作。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拟定消费环境建设制度措施,指导消费宣传教育,推动消费提质升级以及消费环境评价工作。负责消费维权体系建设,指导开展市场监督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和12315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区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十四)稽查办案组

  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和网络商品交易、价格、广告、知识产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工业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认证认可、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商务等相关领域违法行为。负责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有关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组织办理上级主管部门交办、转办的案件。在所负责领域内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综合执法和案件查办工作。负责执法办案信息化系统管理。

  (十五)管理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十六)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派出机构主要工作职责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辖陈江、惠环、沥林、潼侨、潼湖、东江、惠南市场监督管理所等7个派出机构。负责宣传、贯彻、实施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办理有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行政许可;依法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的日常监督管理、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的监管;承办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简易程序案件,承办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一般程序案件;受理辖区内消费者的咨询、投诉和举报;参与市场监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各派出机构管辖范围:

  陈江市场监督管理所:陈江街道辖区

  惠环市场监督管理所:惠环街道辖区

  沥林市场监督管理所:沥林镇辖区

  潼侨市场监督管理所:潼侨镇辖区

  潼湖市场监督管理所:潼湖镇辖区

  东江市场监督管理所:东江产业园管委会辖区

  惠南市场监督管理所:惠南产业园管委会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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