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潼湖镇党委、政府主要职能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
(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负责思想政治、宣传教育、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社会工作、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工作。
(三)组织实施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因地制宜发展经济,引导、扶持各类经济组织的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组织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惠农政策,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四)统筹负责公共服务工作,着力改善民生。落实教育、科技、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体育、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等领域相关法规政策,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五)统筹平安法治工作,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平安建设等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按权限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组织协调上级派驻机构以及有关部门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负责村(社区)干部、社区工作者等管理监督工作。
(七)统筹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组织和引导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提高基层自治水平。
(八)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统筹、组织、指导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九)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做好镇、村(社区)的财务、审计以及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十)完成区党工委、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潼湖镇政府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主要职责
(一)党政和人大办公室。承担镇党委、政府日常事务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人大日常事务和人大代表履职、联络代表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网络安全、档案、接待、综合协调、政务公开、对外联络、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各项任务的督查落实等工作。负责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统一战线、民族宗教、侨务、台港澳事务等工作。综合协调政协委员联络及议案办理、人民武装有关工作。指导志愿服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党建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人才、人事、机构编制、老干部和关心下一代等工作。负责镇党校的日常管理。统筹社会工作,负责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开展村(社区)党建工作,指导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以及镇级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建设。综合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国家监察和内部审计等工作。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负责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发展改革、工业、科学技术、经济贸易、金融、统计、投资促进、营商环境建设等工作。负责重点项目、招商引资、稳商留商等服务工作。负责镇所属企业监管等工作。负责征地拆迁、城市更新、城乡建设、道路和交通以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做好自然资源管理、知识产权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公共服务办公室。统筹公共服务、社会事务、政务服务以及数据管理等工作。负责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等工作。指导村(居)民自治工作。指导企业规范用工,做好劳资纠纷预防、调解等工作。负责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平安法治办公室。统筹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等,做好法制宣传、禁毒、反邪教、反诈骗、网格治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工作。统筹欠薪等劳资纠纷调处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协调应对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协助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林业、水利、畜牧、渔业、移民等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耕地保护、宅基地管理、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做好动植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等工作。负责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等工作。协助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及纠纷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法律法规、上级授权或委托履行相关行政执法权。统筹综合行政执法力量,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主要承担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文化、宣传、体育和广播影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窗口服务及志愿者服务等方面的服务工作;协助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规划建设、道路和交通、农业、林业、水利等事务性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财政管理所。主要承担组织本级财政收入,管理财政支出,完成各项财政上缴任务等工作;负责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收支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承担退役军人安置服务、权益维护、帮扶援助、拥军优属等方面的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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