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潼侨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能

  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下,承担潼侨镇的开发建设职能和相关社会管理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仲恺高新区关于高新区发展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潼侨镇开发建设和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依据惠州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仲恺高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订潼侨镇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依据惠州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仲恺高新区总体规划,编制潼侨镇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按照全市和仲恺高新区的统一规划,负责潼侨镇的土地开发、规划建设、招商引资和管理工作。

  (四)在仲恺高新区统一财政体制下,负责潼侨镇人民政府的财经工作。

  (五)制订和实施潼侨镇科技发展计划和科技管理,推进潼侨镇科技创新政策体系、产学研结合体系、公共创新服务体系、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

  (六)行使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延伸到潼侨镇人民政府的职能以及上级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二、潼侨镇人民政府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主要职责

  (一)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承担党委、政府日常事务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机关文电、信息、调研、保密、机要、档案、会务、接待、党务政务公开、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各项任务的督查落实考核等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宣传、新闻舆情、思想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人大有关会议的筹备、组织以及其他涉及人大的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政协委员联络有关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

  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党建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人才、机构编制和老干部工作;负责统战、民族宗教、侨务、关心下一代工作;综合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指导开展村(社区)党建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纪检监察办公室

  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监察工作;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负责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等工作;完成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负责审计相关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经济发展办公室

  负责发改、促进产业发展、科技、经贸、统计等工作;承接上级下达的招商引资跟进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负责自然资源管理、规划建设、征地拆迁等工作;加强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按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公共服务办公室

  承担公共服务委员会日常工作;统筹公共服务、社会事务、政务服务以及党群服务等工作;负责文化、旅游、体育、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长者服务、残疾人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工作;负责城乡社区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信息化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平安法治办公室

  承担综合治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禁毒和信访维稳等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辖区单位综合治理责任制和考核验收工作;负责网格治理工作;承担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管理保障、平台接收事项的交办跟踪和督办;负责基层社会治理全科网格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应急管理有关工作;负责辖区内应急指挥工作,组织协调应对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对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负责森林防火和防汛、防风、防旱等工作;负责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农业农村办公室

  负责农业发展规划和综合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精准扶贫工作;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管理、林业管理、基本农田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项目管理、农村经营指导及监督、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防灾减灾等工作;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综合行政执法队

  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日常工作;根据上级授权或委托履行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生态保护、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城乡管理、农业农村等行政执法部门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和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行政检查权;统筹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力量,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数字城管、数字执法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信访、复议、应诉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退役军人服务站)

  承担党校、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文化、宣传、体育和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服务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安置服务、权益维护、帮扶援助、拥军优属等方面的服务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财政管理所

  承担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收支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工作以及规范村(社区)、村小组财经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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