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火、防汛防风防旱、防震减灾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实施相关规章、规程和标准。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区有关机构和园区、镇(街道)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负责应急信息传输和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党工委、区管委会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指挥协调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园区、镇(街道)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八)协调联系消防管理工作,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冰冻、台风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地震灾害防治及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区有关机构及园区、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和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十一)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三)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农村工作局、市自然资源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等机构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及保障工作。
(1)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区党工委、管委会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农村工作局、市自然资源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等相关机构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组织、指挥、协调、监督洪涝、干旱、冰冻和台风防御工作。
(2)农村工作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早期森林火情处置、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3)市自然资源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4)农村工作局、市自然资源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等机构可以提请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经济发展和统计局的职责分工。
(1)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指导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经济发展和统计局等机构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经济发展和统计局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相关机构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具体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区有关机构及园区、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区有关机构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与相关机构在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除外)保护方面的职责分工。
(1)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开展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组织指导油气输送管道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经济发展和统计局负责主管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工作,协调处理区内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3)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市自然资源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等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相关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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