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规定;
(三)惠州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和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惠州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和投资促进局。
(二)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惠州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和投资促进局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仲恺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http://www.hzzk.gov.cn)和惠州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和投资促进局网站(http://www.hzzk.gov.cn/hzzkkjcxhtzcjj/gkmlpt/index)公开,也可以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形式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设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的信息公开查阅点和惠州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和投资促进局政务信息公开栏等查阅政府信息。
(四)监督渠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