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规定;
(四)《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
(五)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仲恺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http://www.hzzk.gov.cn/)和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网站频道(https://www.hzzk.gov.cn/hzzksthjj/gkmlpt/index)公开,也可以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形式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设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的信息公开查阅点和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政务信息公开栏等查阅政府信息。
(四)监督渠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12345。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