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区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区出台了《仲恺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为方便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也为社会公众对我区公共租赁住房文件解读有更全面的理解,现就我区发布的《细则》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截至2025年2月底,我区4187户家庭住进公共租赁住房,累计285户家庭领取货币租赁补贴。由于2018年颁布实施的《仲恺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仲恺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助实施办法》(惠仲委〔2018〕26号)已过期失效,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启动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
二、意见采纳情况
由于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涉及多部门,程序较为复杂,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多次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调研、座谈讨论。2025年2月该《细则》征求各职能部门的意见;2025年3月—2025年4月该《细则》在区管委会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经征求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后,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了《细则》相关内容。
三、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重大部署,多渠道满足住房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需要,进一步规范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确保本地区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合理的轮候期内得到保障,促进解决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的住房困难。
四、主要内容
《细则》共三十七条,大致可分为四个部分。一是总则。包括制定背景、依据、适用范围、公共租赁住房定义、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二是房源筹集和政策支持。包括住房保障规划、土地供应、资金来源、资金管理、建设方式、建设标准、税费优惠、权益属性。三是配租程序。包括申请对象、申请条件、审核程序、轮候顺序、配租规则、租金标准、租金补助、合同管理。四是租赁管理。包括保障标准调整、调换房管理、资格复核、监督检查、解除合同、政务公开、数据共享、违规行为处理。
五、涉及范围
仲恺高新区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筹集、配租、管理及监督,适用本细则。
六、执行标准
《细则》主要依据以下文件制定:
(一)《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
(三)《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
(四)《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惠府办〔2025〕2 号)。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受理环节,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须严格按照《细则》规定的申请条件、材料和流程进行办理,确保审核工作的规范性与统一性。申请人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二)资格审核实行联合审查机制。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将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总工会、自然资源、住房公积金、税务等部门,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财产等情况进行综合核查,确保公平公正。
(三)轮候与配租环节,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将根据房源情况、轮候顺序及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合理制定配租方案。轮候对象应保持通信畅通,若因联系不畅等原因逾期未签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权利。再次申请的,应当重新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
(四)租金及补贴方面,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动态调整,并按政府核定标准执行。享受租赁补贴的家庭须按时办理资格复核,如因自身原因未通过复核或未及时申报信息变动,将影响补贴发放。
(五)入住使用期间,承租家庭不得转租、转借、长期空置或改变住房用途,并应按时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违反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将按约定解除合同并收回住房。
(六)实施动态监管与退出管理。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资格复核和房屋使用情况检查。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将停止发放补贴或启动腾退程序。
(七)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加强信息共享与协作配合,共同推动我区住房保障政策有效落地。
八、关键词诠释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和管理,或者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在本区城镇生活或工作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是指符合《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条件的家庭或个人。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是指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60%)的本区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保、分散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人员或个人除外)。
九、惠民利民举措
(一)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细则》整合了原文件《仲恺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仲恺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助实施办法》内容,进一步规范我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分配、使用、监督管理等活动。
(二)解决了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难题。经认真调研,结合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建议,进一步理顺了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工作和协调机制,明确部门工作职责。
十、特色亮点
(一)住房保障提质扩面。《细则》衔接《惠州市城镇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管理办法》,扩面对正在轮候等待公共租赁住房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或者个人发放租赁补贴,确保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或者个人在合理的轮候期内得到保障。
(二)为加强家庭与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赋能增效。《细则》制定了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人口相适应的房型分配和调换规定,将超过60平方米的房源优先面向三孩家庭、五人(含)以上家庭配租,进一步优化生育配套支持工作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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