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高新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我区起草了《仲恺高新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更好地理解《办法》相关内容,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是发展社会公共事业、改善投资硬环境、引导投资方向、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仲恺高新区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仲恺高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工作方案》自2024年5月份印发实施以来,对规范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实施,促进我区有效投资发挥了重要作用。2021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推动出台政府投资法规配套制度;省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投资管理制度建设工作,于2023年11月印发《广东省省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惠州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于2025年1月9日正式施行,对政府投资决策、项目审批和监督管理等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更好地和新出台的上级文件衔接一致,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我区起草《办法》。
二、目标任务
核心目标在于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投资效益,同时防范债务风险,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明确投资边界与原则,通过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明确“有所为有所不为”,确保投资聚焦市场失灵领域,遵循科学决策、量力而行、效益优先的原则。
完善全过程管理机制,覆盖项目策划、审批、建设、监督及后评价全流程,强化可行性论证和预算约束,确保资金精准投向关键领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服务国家战略与民生需求,通过投资引导产业结构升级、区域协调发展,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如教育、医疗),增强民众获得感,推动共同富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五十条,包括:总则、政府投资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监督管理、责任和附则等内容,具体如下:
第一章共十条,规定制定目的、遵循原则和明确政府投资范围、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等。
第二章共八条,规定区级政府投资计划的编制,主要从计划包含内容、计划编制流程、经费安排以及计划执行等方面予以明确。
第三章共八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主要明确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预算等各环节的编报、审批流程及要求。
第四章共十条,规定项目实施建设有关要求,主要从项目建设及总投资基本要求、变更程序、资金管理以及后评价机制建立等方面予以明确。
第五章共六条,规定监督管理职责,主要从各有关部门职责、监管方式、项目档案管理、信息公开等方面予以明确。
第六章共四条,规定区政府审批部门、项目各参建单位等的责任追究。
第七章共四条,明确国家、省和市对有关审批程序和审批要求有更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同时明确了办法有效期,要求园区参照制定配套实施方案。
四、新旧政策差异
新编制的《办法》充分保留了原《仲恺高新区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实施以来操作性强、行之有效的措施,同时加强与《政府投资条例》《广东省省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惠州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上位法的衔接,并根据现行的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新出台相关办法做了修订。
(一)明确适用范围。明确区级政府投资是指使用区级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并规定信息化建设、限额以下装修和修缮项目按现行规定执行;应急工程项目和救灾复产工程项目按有关规定办理,不适用本办法。
(二)做实投资计划。明确纳入区级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项目包括新建项目、续建项目、储备项目,其中:新建项目须为计划一年内开工建设的项目;续建项目须为已开工建设,需继续实施的项目;储备项目为本年度内开展前期工作,需安排前期工作经费的项目。并规定了三年滚动计划的编制、批准和下达等程序。
(三)规范审批流程。对政府投资项目按照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工程预算审批(审查)流程作一般性规定,并明确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查重点。明确了区级政府审批权限项目可简化审批环节的情形和方式。
(四)强化联合监督管理。较原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区发展改革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增加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的要求。











粤公网安备 441330021000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