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高新区管委会2026年6月5日印发了《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划定仲恺高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一)出台背景
仲恺高新区于2020年对畜禽养殖禁养区进行划定,并于2021年1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近年来,禁养区划定依据文件和相关要求有所调整,仲恺高新区建成区和城镇开发边界等规划情况也有一定变化,加之上一次划定的禁养区已届满。因此,需对仲恺区禁养区进行重新划定,通过收集禁养区划定所需数据,按照国家与省市要求划定禁养区,编制《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划定仲恺高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并进一步征求相关部门和公众意见,形成《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划定仲恺高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
(二)出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22年10月30日修订)》
2.《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
3.《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2020年9月20日第二次修正)》
4.《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11月30日第三次修正)》
5.《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
6.《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99号)
7.《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0〕33号)
8.《关于做好畜禽禁养区矢量化边界图制定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0〕237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27号)
二、意见采纳情况
《通告》书面征求了区直部门、各园区、镇(街道)和公众等意见,书面咨询专家意见,均已采纳。
三、目标任务
为规范畜禽养殖产业布局和发展,保护区域生态环境,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和相关法律法规科学划定禁养区,助力畜禽养殖行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四、主要内容
(一)禁养区类型
主要包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森林公园、重要河流岸带。
(二)禁养区范围
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4〕188号)和《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备案〈观洞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技术报告〉的函》(惠府函〔2026〕44号),将辖区内潼湖镇东江饮用水源保护区、观洞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龙溪镇东江饮用水源保护区等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范围划定为禁养区。
2. 风景名胜区: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第四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国函〔2002〕40号),将辖区内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划定为禁养区。
3. 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划定为禁养区。
4. 森林公园:根据《关于同意建立惠州油田等23个市级森林公园的批复》(惠市林〔2004〕56号)和《关于同意设立仲恺区观洞森林公园的批复》(惠林市函〔2013〕128号),将惠州仲恺观洞市级森林公园和惠州仲恺沥林市级森林公园范围划定为禁养区。
五、涉及范围
该《通告》适用于全区畜禽养殖行业管理。
六、注意事项
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七、关键词诠释
(一)畜禽养殖场:指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27号)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
(二)禁养区:指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畜禽养殖场的区域。
八、利企惠民措施
(一)《通告》明确了畜禽养殖场、禁养区等术语定义,以及定义涉及的相关依据文件,有助于准确理解相关内容。
(二)《通告》明确了各园区、镇(街道)畜禽养殖禁养区具体范围,有助于清晰准确了解各地禁养区范围。
九、新旧政策差异
《通告》中禁养区划定依据与《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划定仲恺高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惠仲委〔2020〕45号)基本一致,仅因部分依据文件变化,不再依据主要交通干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相关禁养区;因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与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区域变化,而相应对禁养区进行调整。
十、特色亮点
明确各类和各地禁养区具体范围。《通告》对依据不同类型区域和划定的禁养区范围进行明确,以及明确各园区、镇(街道)具体范围禁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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