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人文纪念园公益性公墓的运行、服务和管理,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局起草了《仲恺高新区人文纪念园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方便社会公众对《管理办法》有更全面的了解,现将《管理办法》有关事宜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仲恺高新区产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群众对公共服务尤其是优质的公益性墓葬需求日益强烈,仲恺公益性安葬(放)设施服务供给不足的矛盾愈发凸显,建立公益性公墓以满足群众集中安葬需求尤为迫切。为此,我区规划建设的区级公益性公墓——人文纪念园项目,是充分满足我区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迫切需求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对推动仲恺殡葬改革具有深远意义。
(二)出台依据
1.《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4号)
2.《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1992〕24号)
3.《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182-2017)》
4.《烈士褒扬条例》
5.《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民发〔2008〕203号)
6.《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2021-2030 年安葬(放)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民发〔2021〕124号)
7.《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惠府〔2025〕6号)
8.《关于印发〈殡葬服务单位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民发〔2010〕164号)
9.《惠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镇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惠民发〔2024〕35号)
10.《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
11.《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18〕5号)
12.《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08号)
1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25号)
14.《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粤府〔1994〕107号)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章二十二条,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共三条,明确制定目的、法规依据及适用范围,奠定制
度基础;
第二章共一条,界定服务对象类别,明确各类人员受益资格;
第三章共一条,规范申请程序、所需材料及迁葬手续,确保流程透明;
第四章共四条,强化使用管理权限、生态安葬方式及墓位使用规范;
第五章共一条,明确政策优惠对象及安葬费用减免标准;
第六章共两条,规定收支管理、收费标准及专款专用原则,确保财务透明;
第七章共三条,明确运行管理、使用周期及文明祭扫要求,维护园区秩序;
第八章共三条,规范档案管理、建档立卷及专人管理制度,保障信息完整;
第九章共两条,建立监督管理、财务公开及收费公示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章共两条,明确施行日期、有效期及政策调整机制,确保制度灵活性。
三、涉及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仲恺高新区人文纪念园。
四、关键词诠释
仲恺高新区所在地居民:指具有仲恺高新区户籍登记的人口。
公益性公墓:明确其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共服务属性,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放)骨灰的公共设施,区别于市场化经营性公墓。
五、申请流程
(一)提交申请:丧事承办人向人文纪念园运营管理单位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人文纪念园运营管理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签订协议:审核通过后,人文纪念园运营管理单位与丧事承办人签订《墓位使用申请表》《墓位使用协议》《骨灰安放(葬) 协议》等。
(四)备案:人文纪念园运营管理单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进行备案。
六、附则
本办法具体由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其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粤公网安备 441330021000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