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仲恺大道沿线城市更新单元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表 |
序号 | 单位或 个人 | 意见反馈 | 采纳 情况 | 依据 |
1 | 廖子凯 | 尊敬的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关于仲恺大道沿线城市的更新是改变城市面貌和提升生活质量、公共设施硬件的好政策。同时在好的政策下也望尊重城市规划历史,在城市更新超前和先进的观念上与久的传统观念上寻到一个锲合点,更好的开展城市化更新。对此根据我的理解,谈一谈我的看法。1、关于权益的容积率4.0,在沿线村庄实际高楼房的情况下允许﹢10%偏值,这能考虑到大部分人的权益保障,减少社会冲突并维护和谐社会,而这也将有助于村民对加快签署城市化更新和拆赔的意愿;2、关于补偿方案中提到鼓励村集体的置换经营性物业,望当地政府能落实详细的方案给予村民们,帮助普遍受教育知识较弱的村民进行理财,这可以减少很多当地村民关于村集体经营产权收入的后顾之忧,保障基本的生活经费;3、在补偿方案中是没有提及到任何的停车位和二套房交易税或其他税种的说明,这也让很多村民对城市更新的不满并加大了矛盾的冲突,在快速发展的社会和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中,停车位问题是重要的和迫切的,希望停车位问题能得到重视。4、关于城市更新中所配套的公共设施能对原住村民给予福利政策。最后望这些建议能给予回复,谢谢。 | 部分 采纳 | 1.旧村庄宅基地权益容积率是参照《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惠府〔2017〕189号)、 《仲恺高新区关于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实施意见(试行)》(惠仲委〔2019〕23号)等相关文件确定的,不存在允许偏值的问题。 2鼓励村集体的补偿等值置换经营性物业、以壮大集体经济规模,为村集体带来持续性收益;根据村民组织法的规定,村集体经营物业属村民自治范畴,建议由村集体妥善经营。 3.停车位补偿无政策、法律依据。 4.仲恺大道沿线城市更新成片连片开发,市政设施如教育、医疗、交通等将得到极大的改善,城市绿化率提高、商业环改善,村民的人居环境将大大改善,村民可依规定享受相关福利政策。 |
2 | 陈冠华 | 1、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仲恺商品区均价进行补偿,即10059元/平。 2、选择房的,由于有公摊,按1:1.1.2给房。 3、每户给停车位一个。 | 不采纳 | 1.选择货币补偿的,属于标准房的,为6000元/平方米,权利人认为过低的,可依法选择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房屋价格,确定其补偿金额。 2.选择回迁房,如属于标准房的,按建筑面积“拆一赔一”补偿,补偿标准经区管委会及上级部门审核批准。 3.停车位补偿没有政策、法律依据。 |
3 | 梅花 | 1、货币补偿按照同地段的仲恺一城中心商品房价格12000元/平方米补偿;2、回迁房按照建筑面积1:1.2补偿;3、每间回迁房给一车位;4、每栋房子按占地面积给商铺。 | 不采纳 | 1.选择货币补偿的,属于标准房的,为6000元/平方米,也可以选择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其补偿金额; 2.选择回迁房,属于标准房的,按建筑面积“拆一赔一”补偿; 3.停车位补偿没有法律、政策依据; 4.业主现持有商铺可按评估价值等值置换经营性物业,现状商铺的面积应以相关的产权证及认定为准。 |
4 | liamlee | 自己经营维持生计的自家房子铺面,被改造后竟然是铺面没有了,实实在在的房子实用面积,被改造后要负责公摊面积,公摊面积起码是20%以上,这样改造后实用面积少了20%以上,可以活动的顶楼阳台也没有了,回迁的房子是毛坯房,不具备居住条件,装修费用一平方最少1000块钱,没完没了的物业管理费,有住没住都要交。希望政府站在人民的立场想想。 | 不采纳 | 1.业主现持有商铺如是“住改商”,可依评估确定补偿价格,区别于商业属性的房屋。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底商(街铺)的分摊率不超过5%。 2、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缴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的基本义务,也是维护小区内安全有序、干净卫生的物质保障。物业管理提高了生活品质,公共区域卫生、绿化等均有专业化管理,支付一定费用是合理的。 建议反映的情况正是成片连片改造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每家每户都占用天台、底层住改商是土地低效利用、规划落后的表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