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申请日期: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办理地址: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东一号人才服务大厦620室
办理科室:人力资源科 联系电话:3278721
办事依据:《仲恺高新区“恺旋人才计划”2.0版的实施意见》(惠仲党发﹝2017﹞7号)
补贴对象:
1、获评我区首席技师后,继续在我区非公企业生产或管理一线稳定就业的高技能人才;
2、获评市级以上(含外省外市,下同)首席技师并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证书后,在我区非公企业生产或管理一线稳定就业的高技能人才;
3、获评我区优秀技师并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证书后,在我区非公企业生产或管理一线稳定就业的高技能人才。
申请条件:
1、获评我区首席技师的高技能人才,继续在我区非公企业生产或管理一线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包括在12个月内与原就业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变换就业单位1次的,下同),依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享受稳定就业补贴;获评我区首席技师的高技能人才,在我区非公企业继续工作每满12个月,依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可再次享受稳定就业补贴。
2、获评市级以上首席技师并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在我区非公企业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依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享受稳定就业补贴;获评市级以上首席技师但暂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证书的,不享受稳定就业补贴;获评市级以上首席技师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证书,在我区非公企业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依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从获证当年起,可享受稳定就业补贴;获评市级以上首席技师并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在我区非公企业继续工作每满12月,依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可再次享受稳定就业补贴。
3、获评我区优秀技师并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证书的高技能人才,继续在我区非公企业生产或管理一线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包括在12个月内与原就业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变换就业单位1次的,下同),依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享受稳定就业补贴;获评我区优秀技师的高技能人才,在我区非公企业继续工作每满12个月,依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可再次享受稳定就业补贴。
所需材料:
1、《仲恺高新区高技能人才稳定就业补贴审批表》一式两份,同时上报电子版,邮箱地址:hzzkrlzy@126.com;
2、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首席技师提供荣誉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证书(技师或高级技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优秀技师提供荣誉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当期有效的劳动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
5、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本人须在我区连续参保缴费12个月以上,该证明由税务或社保部门出具);
6、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拨款指定为农商银行银行卡)。
办事流程:
请登录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hzzk.gov.cn/pages/cms/hzzk/html/index.html),进入 首页>>社会事务局>>政务公开>>办事指南>>仲恺高新区技能人才稳定就业补贴申请办事指南。资料每年集中受理集中审批一次,公示期5个工作日,拨款前会在仲恺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网站上发布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