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高新区2020年公租房困难家庭补助核算收入标准
根据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仲恺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仲恺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助实施办法》(惠仲委〔2018〕26号)的通知,现就2020年公租房困难家庭补助核算收入标准明确如下:
一、本区城镇户籍困难家庭年人均收入标准
1.低保家庭:具备本区城镇户籍住房困难的低保户。
2.城镇低收入家庭:824元*12*1.5=14832元
(家庭年人均收入标准按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确定,家庭年人均收入代码为A, A≤14832元。)
3.城镇中低偏下家庭:42018元*60%=25210元
(家庭年人均收入标准按区2019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进行核算,家庭年人均收入代码为B,14832元<B≤25210元。)
二、本区非城镇户籍务工困难家庭和非本区户籍外来务工困难家庭年人均收入标准
42018元*40%=16807.2元
(1.家庭年人均收入标准按区2019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进行核算,家庭年人均收入代码为C,C≤16807.2元。
2.核算方式以在仲恺高新区内家庭全部适龄务工人员半年工资性收入流水推算全年在仲恺高新区的工资性收入。
3.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未就业的,按2019年惠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人·月进行核算。)
注:
1.根据2020年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工作报告显示,2019年仲恺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018元。
2.2020年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24元/人·月。
3.本区户籍申请需通过广东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系统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