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ZGS-2026-003
惠仲管委〔2026〕62号
为推进畜禽养殖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管委会决定对畜禽养殖禁养区进行科学划定,现将畜禽养殖禁养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养区划定类型
(一)术语和定义
1.畜禽养殖场:指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27号)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
2.禁养区:指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畜禽养殖场的区域。
(二)禁养区划定类型
主要包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森林公园、重要河流岸带。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4〕188号)和《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备案〈观洞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技术报告〉的函》(惠府函〔2026〕44号),将辖区内潼湖镇东江饮用水源保护区、观洞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龙溪镇东江饮用水源保护区等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范围划定为禁养区。
2.风景名胜区: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第四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国函〔2002〕40号),将辖区内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划定为禁养区。
3.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划定为禁养区。
4.森林公园:根据《关于同意建立惠州油田等23个市级森林公园的批复》(惠市林〔2004〕56号)和《关于同意设立仲恺区观洞森林公园的批复》(惠林市函〔2013〕128号),将惠州仲恺观洞市级森林公园和惠州仲恺沥林市级森林公园范围划定为禁养区。
5.重要河流岸带:辖区内潼湖水岸线1000米范围内划定为禁养区。
二、禁养区划定范围
(一)惠环街道:西湖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潼湖水岸线1000米范围内。
(二)陈江街道:西湖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潼湖水岸线1000米范围内。
(三)沥林镇: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惠州仲恺沥林市级森林公园;潼湖水岸线1000米范围内。
(四)潼侨镇: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潼湖水岸线1000米范围内。
(五)潼湖镇:潼湖镇东江饮用水源保护区、观洞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龙溪镇东江饮用水源保护区;惠州仲恺观洞市级森林公园;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潼湖水岸线1000米范围内。
(六)潼湖军垦农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潼湖水岸线1000米范围内。
(七)惠南科技园: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八)东江科技园: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仲恺高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分布图
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2026年6月5日
附件
仲恺高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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