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人事信息(1-3月)
张 贤同志兼任陈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任(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邹 晓同志任陈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综合行政执法队常务副队长)(试用期延续),不再担任区城管执法分局陈江执法队队长职务;
林雨勇同志兼任惠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任(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陈振峰同志兼任沥林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任(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李宏亮同志任沥林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综合行政执法队常务副队长),不再担任区城管执法分局沥林执法队队长职务;
徐 敏同志兼任潼侨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任(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高雍鸣同志任潼侨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综合行政执法队常务副队长),三级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区城管执法分局潼侨执法队队长职务,免去区城管执法分局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骆国新同志任潼湖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综合行政执法队常务副队长),不再担任区城管执法分局潼湖执法队队长职务;
黄 东同志不再聘任东江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办事处)国土资源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职务;
张文新同志任惠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综合行政执法队常务副队长)(试用期一年),三级主任科员,免去区城管执法分局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彭 科同志提名为潼侨镇人大副主席人选;
黄国明同志不再担任潼湖镇党委副书记职务;
阳青祝同志任潼湖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叶国来同志提名免去潼湖镇副镇长职务;
廖海瑜同志提名为潼湖镇副镇长人选,提名免去潼湖镇人大副主席职务;
于志伟同志提名为潼湖镇人大副主席人选;
谢利民同志任区纪委(监察与审计局)四级调研员;
陈 捷同志任区纪委(监察与审计局)纪检监察一室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区纪委(监察与审计局)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职务,免去区纪委(监察与审计局)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吴兴剑同志任区党群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杨军荣同志任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不再担任区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职务;
林春乐同志不再担任区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职务;
赖阳辉同志任区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一级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区安监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免去区安监分局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黄瑞强同志任区委政法委二级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副主任职务,免去区委政法委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马兴林同志任区委政法委二级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副主任职务,免去区委政法委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黄超星同志任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区委政法委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张勇华同志任区委政法委信访督查专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区委政法委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涂继红同志不再担任区宣教文卫办文明城市工作科科长职务;
李玉玲同志任区科技创新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区科技创新局综合科科长职务,免去区科技创新局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芦俊超同志任区经济发展局经信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区经济发展局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刘玉文同志任区财政局监督评价与政府采购监管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区财政局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陶海华同志任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科科长职务,免去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叶威宏同志不再担任区农村工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叶永宁同志任区农村工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不再担任区科技创新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姬 利同志任区委农办(区扶贫办)专职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惠环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职务,免去惠环街道办事处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唐瑞平同志任区社会事务局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三级主任科员,不再担任潼湖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免去潼湖镇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农 葵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与计量科科长职务;
何书斌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与计量科科长,不再担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与综合协调科科长职务;
周益强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与综合协调科科长,不再担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江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陈 励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与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科长,不再担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职务;
陈雪宏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械保化监督管理科科长,不再担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惠南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潘朝晖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惠南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不再担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械保化监督管理科科长职务;
郝福荣同志任区人大政协工作办四级调研员,不再担任区人大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免去区人大政协工作办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刘 楠同志任区人大政协工作办党组成员,区人大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吕 游同志任区国土资源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区国土资源分局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科科长职务,免去区国土资源分局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戴永光同志任区国土资源分局党组成员、总规划师(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建审科科长职务,免去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许良裕同志不再担任区环保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叶文芳同志不再担任区环保分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职务;
黄红新同志任区环保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环保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李湖潮同志区环保分局四级主任科员职级,同意其提前退休;
卢其伟同志任区安监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一级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区委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免去区两委办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刘忠鹏同志任区城管执法分局三级主任科员;
杨文广同志不再担任区公用事业办党组成员职务;
李 胜同志不再聘任惠州仲恺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刘耀东同志聘任惠州仲恺高新区智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比照副科级管理);
陈政同志聘任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办事处)科技创新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杨明镇同志任惠环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免去惠环街道办事处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陈海湖同志任潼湖镇党委副书记,提名为潼湖镇镇长人选,不再担任陈江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职务,免去陈江街道办事处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周定卫同志任潼湖镇党委副书记,兼任潼湖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任(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不再担任潼湖镇党委宣传委员职务;
免去黄国明同志潼湖镇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骆伟华同志任区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区两委办一级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区委政法委副书记职务,免去区委政法委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莫列同志兼任区“两新”组织党工委书记;
庄凯翔同志任共青团仲恺高新区委员会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罗国平同志任区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不再担任区禁毒办专职副主任职务;
廖凤婷同志兼任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书记;
邓斌同志任区科技创新局综合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王东同志兼任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蒋军龙同志任区社会事务局党组成员、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区社会事务局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黄雨阳同志任区社会事务局综合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区社会事务局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曾海斌同志聘任区社会事务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院长(副科级),不再聘任区社会事务局人才交流与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蔡华昕同志聘任区社会事务局人才交流与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黄海棠同志不再聘任区国土资源分局房产管理中心法规信访部部长职务;
黄乾文同志聘任区国土资源分局房产管理中心法规信访部部长(副科级),不再聘任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办事处)科技创新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陈文同志任区城市更新发展中心党组成员;
廖凌伟同志任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中心党组书记;
杨姗姗同志任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中心党组成员;
杨苏磊同志任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中心党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