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志鸿同志不再聘任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冠灏同志不再担任区纪委驻区农村工作局纪检组副组长职务,免去区纪委(监察与审计局)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汪志生同志不再担任区宣教文卫办文体科科长职务,免去区宣教文卫办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刘智灵同志不再聘任区国土资源分局征地与储备中心主任职务;
陈招雪同志聘任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罗强同志提名为区直属机关工会主席人选;
周锐同志任区委改革办专职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区委改革办副主任职务;
杨伟强同志任区委干部保健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区两委办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王良俊同志任区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吴欢欢同志任区妇联主席(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区妇联副主席职务,免去区党群办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周文雄同志任区宣教文卫办党组成员;
韦平军同志任区宣教文卫办文明城市工作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叶文平同志不再聘任区人民医院院长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叶伟麟同志聘任区人民医院院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不再聘任区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刘胜桥同志挂任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一年);
余春青同志不再担任区财政局公共服务管理科科长职务;
周杰锋同志任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综合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孙志远同志不再担任区人大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区人大政协工作办党组成员职务;
邹金华同志任区人大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区人大政协工作办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区党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职务,免去区两委办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游皓聃同志任区国土资源分局建设用地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翟华同志任区国土资源分局地质矿产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陈文佳同志聘任区国土资源分局征地与储备中心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张勇新同志不再聘任区国土资源分局房产管理中心主任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王立浓同志聘任区国土资源分局房产管理中心主任(正科级),不再聘任区城市更新发展中心主任职务,不再担任区城市更新发展中心党组书记职务;
曾小远同志不再聘任区国土资源分局房产管理中心档案管理部部长职务;
张昭武同志不再聘任区国土资源分局房产管理中心物业管理部部长职务;
姚汶娟同志聘任区国土资源分局房产管理中心档案管理部部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何东伟同志聘任区公用事业办主任(正科级),任区公用事业办党组书记,不再聘任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赵健同志聘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保留副科级待遇,不再聘任区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不再担任区行政服务中心党组成员职务;
吴锃亮同志聘任区城市更新发展中心主任(管理岗位七级职员,试用期一年),任区城市更新发展中心党组书记,不再聘任区城市更新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麦建琼同志聘任广东惠州潼湖国家湿地公园管护中心主任(管理岗位七级职员),不再聘任区公用事业办主任职务,不再担任区公用事业办党组书记职务;
周德文同志聘任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主任(管理岗位七级职员),不再聘任广东惠州潼湖国家湿地公园管护中心主任职务;
杨青山同志聘任惠州仲恺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比照正科级管理),不再聘任惠州仲恺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张晓同志聘任惠州仲恺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比照副科级管理),不再聘任区科技创新局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