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炳坤:
经调查,我局于2026年2月5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粤惠仲交罚〔2026〕00031号),但你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向你发出《催告书》(粤惠仲交催〔2026〕00025号)。由于通过邮寄等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将该文书在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惠州市交通运输局仲恺高新区分局违章处理中心(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侨冠南路胜利村谷行小组118号)办理,联系电话:0752-3271803。若你逾期仍不履行,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可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
附件:《催告书》(粤惠仲交催〔2026〕00025号).pdf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仲恺高新区分局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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