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城市发展建设需要,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经区管委会同意,拟对潼湖镇X204县道赤岗段路网联结工程用地面积约44.81亩的土地依法实施清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场范围
项目清场面积约44.81亩,位于潼湖镇黄屋村、赤岗村,拟实施清场,不进行土地征收,具体范围详见清场范围图。
二、补偿标准
清场范围内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参照《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5〕6号)的有关标准执行。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潼湖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潼湖镇人民政府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它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