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餐饮店使用伪造、变造《食品经营许可证》案
案情介绍:2026年3月31日,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有关线索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使用假冒我局公章的伪造、变造《食品经营许可证》上传某线上平台经营餐饮店铺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等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等规定,我局将该违法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查处。
案例评析:本案中,当事人擅自使用伪造、变造食品经营许可证上传线上餐饮平台,以此违规开展经营活动,严重破坏行政许可管理秩序与网络餐饮监管体系,存在极大食品安全风险。监管部门严格依法履职,及时核查违法事实,依规移送公安查处。该案严守执法底线,强化部门衔接,有力震慑证件造假违法行为,警示经营主体须持证合法经营,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二、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饮食店超范围经营案
案情介绍:2025年12月9日,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存在未按照许可范围,擅自在某外卖平台上经营冷食类食品“凉拌皮蛋”经营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第3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当事人利用外卖平台入网审核不到位的漏洞,未按照许可范围开展冷食类食品制售经营,扰乱线上餐饮市场经营秩序,埋下食品安全隐患。本案结合当事人初次违法、情节轻微、危害程度较低等情形依法免予处罚,坚持包容审慎执法,杜绝简单化处罚。既引导线上餐饮经营者严守许可规定、合规诚信经营,又助力小微商户稳定经营,切实体现柔性监管理念,推动网络餐饮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三、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某饮食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工作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案
案情介绍:2026年3月26日,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明,当事人经营者的健康证明已超过有效期。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工作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我局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处罚。
案例评析:当事人经营者因自身疏忽未及时进行健康体检导致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健康证超过有效期,给食品安全带来隐患,当事人在被查处后,已立即到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目前已取得有效健康证明,该隐患已整改闭环。在本案中,根据当事人的违法情节,我局依法给予处罚,同时还向经营者普及合规经营的相关法规,督促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卫生的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