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根据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需征收仲恺高新区潼湖镇三和村三和经济合作社11.8467亩集体土地(具体征收范围及界线以征地红线图为准,详见附件),作为历史城镇批次建设用地边界地征收的预告(二期)用地,按程序上报审批。区国土资源分局于2020年11月11日发布了土地征收项目预公告(惠仲国土征预告〔2020〕5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片区综合地价的公告》(惠府公〔2021〕4号)等法律法规,现拟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公示如下:
一、土地征收补偿共计986,831元,具体如下:
村组 | 类别 | 土地面积(亩) | 补偿标准(元/亩) | 补偿金额 (元) | 协议编号 | |
潼湖镇三和村三和经济合作社 | 耕地 | 2.0332 | 83300 | 169,366 | 2022-104 |
沟渠 | 0.5329 | 83300 | 44,391 |
建设用地 | 9.2806 | 83300 | 773,074 | 2022-104 |
合计 | 11.8467 | | 986,831 |
二、留用地安置
根据《仲恺高新区关于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实施意见(试行)》(惠仲委〔2019〕23号)等文件的规定,甲方本次征收乙方集体土地,留用地采取折算货币的方式补偿。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的面积按实际被征地面积的15%计算,补偿标准为1400元/㎡,本次征地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的金额为壹佰陆拾伍万捌仟伍佰叁拾捌元整(¥1658538.00)。
三、若对本补偿方案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送潼湖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3887130),逾期视为无意见。
特此公示。
仲恺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