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高新区潼湖镇三和村三和经济合作社:
根据惠州市和仲恺高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需依法征收仲恺高新区潼湖镇三和村三和经济合作社0.3270亩集体土地,作为历史城镇批次建设用地边界地征收的预告(二期)用地。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你合作社对该项目土地征收补偿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仲恺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