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整治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问题的通告
惠仲管委〔2023〕33号
为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切实保护耕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和《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高新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问题摸排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发展林果业(含种植草皮,下同)或者挖塘养鱼的行为,将会对耕地耕作层造成破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二、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破坏和损毁永久基本农田以及丢荒闲置的,取消相关财政补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现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行为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土地承包人、经营权人限期整改、恢复耕地种植条件;土地经营权人拒不整改的,可以解除或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三、凡在仲恺高新区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整改到位,并恢复耕种。逾期不整改的,我高新区将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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